开票说明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文件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规定,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根据以上规定,
我司对外开具销售发票的要求如下:
需要顾客提供购买单位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威海宇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2020年12月10日